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开展未来学部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组织
(一)未来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学部主任
副主任:学部教学副主任
成 员: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学生代表。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 50%。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政策,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制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执行。可参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三)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需提供与重复获奖申请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按照深圳校区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执行。
五、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对学部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未来学部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未来学部未来设计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pdf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未来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标准.pdf
3、竞赛分类目录-设计奖目录-创作展演-社科论文目录.pdf